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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水乡经济区拟将重点发展这九大类产业

2019年03月15日 07:30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推动东莞水乡经济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调整,坚持水乡经济区生态文明发展,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将鼓励发展包括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新能源产业等在内的九大行业的重点领域。

  据了解,意见稿是根据国家、省、市新出台的一系列产业政策,结合水乡经济区发展实际,并经过多轮征求有关部门和镇街意见而形成,目前,该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3月22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根据意见稿,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将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产业项目和现有产业项目的增资扩产)从产业领域、生态指标控制两个方面进行管理。并将产业领域分为禁止发展、鼓励发展和允许发展三种类型,其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包括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海洋产业、都市农业等九大行业的重点领域。这些产业将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并通过市相关配套扶持优惠政策,培育其加快发展、做强做大。

  同时,意见稿也明确,农业、采矿业、制造业等三大类产业,由于不符合水乡经济区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并存在工艺技术落后、污染物排放高、单位能耗高等问题,被列为禁止发展的产业。另外,现行产业指导目录中被列为淘汰类的、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发展的、以及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发展或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也同样不得在水乡经济区全区域内新建项目,现有项目不得扩建。

  意见稿还指出,不属于鼓励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为允许发展的产业,该类产业将按市场导向,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发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鼓励发展和允许发展的产业,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在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一些准入条件要求,比如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自建类项目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租赁类项目包括物业二次装修、设备和物业的建筑成本等)必须大于200万元/亩,其中,水乡新城片区需新增用地指标的项目必须大于380万元/亩等。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产业;发展;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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