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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几度延迟交楼 东莞150多名业主维权却发现落入“巨坑”

2019年08月08日 08:5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为了能在东莞买到心仪的房子许多人都选择努力“搬砖”,然而东莞东坑的150多名业主在用努力“搬砖”换来的钱买房后,竟然过去了3年还没收到楼!而且还只能接受上限不超过房价款1%的违约金!究竟怎么回事?

  三年前买房

  开发商几度延迟交楼

  周女士是150多名维权业主中的一员。2016年6月,因工作需要,周女士在东坑某楼盘以435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日交楼。

  然而,随着交楼日期的日渐临近,业主群突然传来消息称,原定的交楼日期需要再延期半年,到2017年6月30日交楼。和周女士一样,罗先生也购买了该楼盘的房子,他的房子同样也遭遇了延期交楼。

  当开发商第一次发出延期交楼的信息时,大家都还是信心满满地等待,毕竟延期半年也是可以理解的,何况购房合同里对延期交楼也有相应条款约束,他们的权益多少还有保障。可现实却没有他们预想的那么完美,到了交楼时间,他们还是没有等到新房。

  至于无法交楼的具体原因,据业主们反映,开发商当时给的答复是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房子无法通过验收。业主周女士说,对方每次的理由都不一样,有时说消防没有通过,有时说绿化变更没有通过。她认为这些都是开发商的私自行为,怎么能让业主们承担责任呢?

  150多名业主依法维权

  却发现落入“巨坑”

  细心的业主还发现,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关于延迟交楼违约条款有一个巨大的“坑”。合同约定: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万分之二(累计不超过房价款的1%)的违约金。

  以周女士花435600元买的房子来计算,如果按照违约条款的约定,不管开发商拖到什么时候交房,她最多也只能拿到4356元的违约赔偿金。业主周女士说,这相当于两年的损失,开发商用几千元就“搞定”了,把经济压力和损失都转嫁到了业主身上,明摆着就是开发商设下的“陷阱”。

  无奈之下,该楼盘150多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变更规划违约金、变更设计违约金以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等四项内容。

  延迟交楼究竟为什么?

  违约金计付标准成焦点

  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以及部分业主代表参加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开发商延期交楼主要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因为相关地块被占用、规划未通过。

  据被告律师辩称,涉案的3栋楼房都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完工,通过土建部分的验收。

  在开工当时,楼房飘窗符合特定要求,不计算面积,但2014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政要求计算飘窗面积。建筑面积新旧标准的不同导致楼盘在规划验收时遭遇阻碍。事后被告曾提出异议并多方沟通后,验收部门才对容积率事宜予以通过。

  另外,在报建时,楼盘的商业广场外是绿化带,后因政府在该路段修公路征用了该绿化带位置设置了人行道,造成绿化率没有达到报建时的指标,因此没有通过验收。

  原告方表示,被告在规划面积、停车位外移、外墙颜色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划变更,而这些更改的内容并没有通知业主。被告代理律师则坚持称,他们并没有擅自更改小区的规划和设计。

  另外,如何计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也是本案争议的一个焦点。被告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各自真实意思表示,按合同约定,买受人除了可以要求房价款1%的违约金外,还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获得更高的违约金,但客观条件是东莞房价在不断增长,买受人不愿意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能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法官提醒:

  保留证据,谨慎选择开发商

  法院审理认为,违约金条款属于可调整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年利率6%计算违约金。一审判决被告以业主的购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变更规划、变更设计违约的诉请予以驳回。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张利宝法官表示,本案中商品房开发企业逾期交楼超过了300多天,造成业主的损失远远不止房价的1%,所以法院支持业主申请调整违约金。

  根据向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的调查显示,开发商是2018年底对小区的绿地率以及停车场的位置做了规划变更,相关规划变更已经得到批复并公告。根据合同条款,这些变更在不影响业主房屋使用功能的条件下,不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以法院没有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当保留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宣传册、售楼广告等,如果开发商做出许多口头承诺,如学位、游泳池、公共设施等,最好能在认购书等书面材料上予以注明。

  此外,还可以通过查询东莞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官网,了解楼盘规划情况、开发商资质等,尽量选择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所有文书资料都应当予以保留。

  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眼看就要到手了结果却一再延期交楼无法入住,真是让人很心塞!小编再次提醒大家,进行买房买车等大宗交易时,千万要多留个心眼货比三家再“出手”!另外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尽快通过合法方式进行维护!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合同;业主;楼盘;违约金;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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