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东莞租房签约将有范本可依。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日前该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
《通知》指出,为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住房租赁主管部门)窗口或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ljg.ccbhome.cn/web/index?city=dg)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惩处。对住房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通知》还提到,《示范文本》进一步压实出租屋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出租屋屋主要认真排查出租房屋的燃气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在《示范文本》第十三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明确租赁房屋内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把“严禁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列入出租屋租赁必备安全条件之一。
据了解,房屋租赁行为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但租赁当事人自行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往往偏向单方利益,忽略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为租赁纠纷埋下隐患。有鉴于此,《示范文本》的使用,将能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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