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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发商请注意!若不及时做这事 后果很严重!

2019年10月09日 08:21 0人参与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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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阳光网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业务模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8〕50号)、《关于做好不动产在线申请系统试运行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东不动产通〔2019〕34号)等文件精神,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发布《关于我市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房〔2019〕4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合同备案前需先完成首期款对账

  根据通知,实施网上合同备案的预售商品房项目,由原线下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各房号首期预售款进账信息,更改为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前,需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完成首期款对账,并由监管银行核对后将电子进账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实时传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传送的关联信息后,才予以办理在线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对于因首期预售款未及时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内,导致预售商品房未能在网签合同后30天内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累计3套以上(含3套)逾期的,将暂停办理该项目剩余可售商品房的合同备案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直到逾期未办合同备案手续的预售商品房完善手续后方解除系统锁定。

  开发商、监管银行若违规将受罚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不动产在线申请系统关联到的首期预售款进账信息只作形式审查。对各房号首期预售款进账金额与网签备案合同首期款金额是否相符,由相应首期预售款入账的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市住建局将会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定期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账情况进行抽查。

  若经抽查核实发现开发企业未按网签备案合同足额缴存首期预售款,市住建局对开发企业作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受理涉案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直至其按要求整改完毕。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相关企业将被列入预售款使用C级监管,并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作出处罚。

  若是监管银行未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资金进行确认或按揭银行未按规定将按揭贷款足额存入相应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市住建局将对违规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与该银行签署新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监管银行资格,并将有关违规行为等情况书面通报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

  此外,通知还提到,自2019年10月1日起,所有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等可分割销售的产业类项目,不再收取纸质的进帐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将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核实各房号首期预售款进帐信息。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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