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何安琪)买房付诚意金,是很多开发商的营销手段,但能不能拿回来,这要看合同细则。之前我们报道过在大朗买房的欧阳小姐,一笔5000元的“诚意金”要不回来。那么经过一周多的协商,现在情况如何了呢?
3月11日,欧阳小姐通过志诚万家中介,找到一套不错的二手房源。很快给了5000元诚意金,并签订《认购意向书》。但第二天,因为税费的问题,她想取消交易。
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是在电话中得到欧阳小姐的许可后,才将5000元以定金的形式转给业主,《认购意向书》也明确诚意金具备转化条件。
此次纠纷中,有律师认为双方合同中对该笔“诚意金”转化为定金的约定有法律效应。但一周后,中介相关负责人和业主协商,要回了一半钱数。
退钱的同时,双方签署了《协议书》(图),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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