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东莞,知天下!
打开客户端发现更多精彩
立即打开

买房送车位 东莞一业主付款后发现背后暗藏猫腻

2019年05月24日 07:5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随着东莞市汽车保有量的与日俱增,不少市民在购房尤其是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大都会考虑到停车位的问题,家住东城的陈女士也是如此。碰上了“买房送车位”的好事儿,却没想到惹出了麻烦,令她郁闷至今。

  买房送车位永久使用权 令买方怦然心动

  2017年8月,陈女士夫妇想买一套小区房,后来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两人很快就找到了一套心仪的二手房,他们觉得环境挺好,物业管理也好,看着很舒服的样子。

  在房产中介的引荐下,陈女士很快和业主黄某见面。不过,尽管陈女士对房子的结构、环境等方面都比较满意,但她对这套房的心理预期价格是240万元左右,而黄某开出的价格却要270多万元。

  看到陈女士有些犹豫但确实有意购买,黄某当即开出了优惠条件,说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给陈女士提供两个车位的永久使用权,这不免让陈女士有些心动了。

  陈女士认为,没有车位在小区,停到外面会被抄牌,有两个车位,正好夫妻俩一人一个挺好。

  就这样,双方就价格问题很快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合同也约定了黄某向陈女士转让车位使用权的相关事项。

  全额付清房款完成交易 却被要求付车位租金

  2018年1月,陈女士全额支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按理说这一切进行得都很顺利,可当她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车牌登记,准备使用这两个车位时,才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陈女士说,物业方面要求她交租金,不是说两个车位是送给自己使用的吗?为什么还要交租金呢?

  经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解释,陈女士才弄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原来,黄某转让使用权的这两个车位,一个是买房附带购买使用权,另一个是开发商赠送使用权,而且双方有协议在先,如果业主要转让这两个车位给他人,开发商将收回使用权。现在黄某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了陈女士,物业受开发商委托收回了这两个车位的使用权。

  陈女士马上联系业主黄某,但对方一直不正面回答,到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

  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判决卖方赔偿4万元

  陈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以高出市场价3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黄某的房屋,就是考虑到了车位的使用价值,现在车位无法使用,卖家黄某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讨个说法。

  在了解相关案情后,陈女士的代理律师吕远霞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中已明确了转让两个车位的使用权,黄某应该履行合同,否则就属违约。2018年3月,因这两个车位的问题,陈女士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付车位的使用权,如果黄某没有办法交付车位的使用权,赔偿车位价值约为24万元。

  庭审中,被告黄某出具了一份当初和开发商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如果黄某将车位转让他人,开发商将收回车位的使用权。为此,黄某表示,因为这个协议,自己无法履行和陈女士所签订合同中关于车位的约定,法庭应该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吕远霞律师认为,被告黄某即便不能履行和陈女士签订的合同,也应该给予陈女士与车位等同价值的赔偿。但被告黄某表示,原告要求赔偿与车位的实际使用价值不符,并当庭出具了开发商收取其车位使用费两万元的收据。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认定被告黄某未能按合同履行约定,判决黄某以每个车位使用价值两万元的价格,赔偿原告陈女士四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刘女士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要求卖方赔偿26万元 诚实守信才能避免争执

  吕远霞律师说,按照车位租金来算,陈女士未来还要住五十六年,每个月大概要支付350元的租金,每个车位至少需要花费23万多元,2个车位至少要支付47万元的使用费。

  为了维护陈女士权益,二审开庭之前,律师吕远霞专门就东莞一些小区车位的市场价格以及相关信息进行了多方搜集,而在此期间,陈女士购房的小区也发出了售卖车位的消息,现在车位的产权价值约为12万元左右。

  综合周边同路段楼盘车位的价格以及所购房屋开发商发售车位的实际价格,吕远霞认为,这些信息足可以证明卖家黄某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远远不止四万元。

  吕远霞律师说,黄某购买房屋及给付车位使用费的时候是七年前,但是现在随着房屋价格上涨以及车位价值上涨,车位已经远不止以前的价位。

  经过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对被告黄某违约的认定,并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的诉讼请求。

  吕远霞律师说,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如果当时黄某把与开发商签的协议提前告知陈女士,双方也不会产生争执。在购买房产这种大宗商品时,千万不要被所谓的优惠条件所蒙蔽,一定要先弄清楚产权归属以及相关细节,确定无误后再签订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李江华 梁汉君)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车位;赔偿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