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租客不搬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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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梁先生经过中介看中了南城鸿福路商业街一套120平方米的商住楼,随后以110万元的价格买下。当时该物业租住有一名外国商人,梁先生于是要求业主在自己进驻前清退租住人员,业主答应了。并且双方在合同中注明,买家支付首期款之后就可以搬入该物业。然而业主并没有履行协议,去年9月,梁先生办理完首期款支付和过户手续后,却发现租住人员并没有搬走,对方拿出的租房协议注明至2016年年底。对此,梁先生问:自己购房主要是解决孩子入学和一家人居住问题,现在面临这种问题,原业主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 所有权变动 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商品房在租赁期内,因业主买卖、赠予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有效。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应对房屋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梁先生由于没有与原业主约定这一问题的违约处罚条款,因此只能和原业主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租客也不愿意搬走,那么只能等到租期结束。不过已过户时间为标准,房屋租金可以有梁先生收取。 文/记者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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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付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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