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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东莞虎门一小区装修市场,涉恶团伙13人一审获刑

2020年08月11日 12:12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男子林某伟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从2014年开始,在东莞市虎门镇一小区通过威胁恐吓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建筑材料及强行收取搬运费、白蚁防治费,收受小区业主钱财,欺行霸市,社会影响恶劣。2020年8月5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涉恶犯罪团伙13人公开做出一审宣判。案犯林某伟获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12名同伙分别获刑两年半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到8000元不等。

垄断小区装修市场,欺行霸市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2月始,盛某华、黄某、贺某山、曾某冬、蔡某清、欧阳某华、邓某伙同林某伟、罗某好、罗某业、梁某、覃某彬、龙某亮等人,通过强迫他人购买建筑材料和强行收取搬运费、白蚁防治费等方式,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以威胁、恐吓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作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4年2月,林某伟通过广州萨弗物业管理公司东莞分公司(简称“萨弗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另案处理)与盛某华(萨弗公司副总经理)联系,林某伟与萨弗公司签订协议承包东莞市虎门镇金湾花园长堤1号小区的垃圾清运等业务,垃圾清运费按比例分配。在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承包期间,林某伟聘请罗某好、梁某、覃某彬、龙某亮等人组建搬运队,罗某业协助罗某好管理搬运队。林某伟要求黄某(萨弗公司管理处经理)配合搬运队垄断小区的搬运业务。盛某华、黄某指使贺某山(萨弗公司管理人员)、曾某冬、蔡某清、欧阳某华、邓某(四人均系萨弗公司保安队长)帮助搬运队阻拦业主自行搬运外购材料入户,强迫业主有偿接受搬运服务。同时他们禁止外来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进入小区,帮助搬运队高价销售水泥、沙石牟利。经审计,搬运队共强行收取小区多名业主的搬运费17.6万多元,强行买卖水泥沙石等材料费14.4万多元,合计共32万多元。

盛某华、黄某、贺某山还通过在萨弗公司设置装修许可、指定其他公司消费等方式,强行收取多名业主每平方米8元的白蚁防治费,其中4元由黄某、贺某山按比例提成。经审计,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共收取白蚁防治费金额合计12.8万多元。

此外,黄某、贺某山、曾某冬还收受该小区5名业主的钱财,同意相关业主违反规划加建隔层,或在管理过程中向业主索取其他不合理费用,金额从1.3万元到6万元不等。

2019年8月,公安机关先后将上述作案人员抓获归案。

13人获刑并处罚金,最高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华、贺某山、黄某作为萨弗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某冬、蔡某清、欧阳某华、邓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贺某山、黄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某伟、罗某好、梁某、罗某业、覃某彬、龙某亮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以强迫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贺某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林某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并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其他同伙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罚金15万元至8000元不等。

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黄彩华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罚金;贺某山;林某;强迫;黄某;罗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梁某;邓某;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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