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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东莞公积金购房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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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p>
<p>  二、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p>
<p>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p>
<p>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p>
<p>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进行认定。</p>
<p>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p>
<p>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东莞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p>
<p>  (二)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p>
<p>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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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p>
<p>  (一)申请人在东莞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p>
<p>  (二)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二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p>
<p>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p>
<p>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8月1日开始,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收紧,从原来的只认贷不认房,调整成为既认房又认贷。</p>
<p>  这就意味着,从8月1日开始,无论您之前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只要是购买家庭的第二套住房,就要按照“二套房”来认定,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贷款利率则上浮为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p>
<p>  过去,只要您是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都是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政策来申请贷款的,享受到最低2成首付的实惠。但从8月1日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既认房又认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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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  个人贷款逾期3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strong></p>
<p>  根据我省及我市对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从8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p>
<p>  另外,只有当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而且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才可以享受到最低首付2成,贷款最长年限30年的优惠政策。</p>
<p>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透露,为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还有下述规定将从6月15日开始执行:</p>
<p>  首先,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已办理过户到买方名下的,须自《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p>
<p>  第二条规定,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个人收入证明,如果月收入达征税标准的,还须同时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p>
<p>  第三条,如果贷款申请人和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中,个人信用报告显示贷款连续逾期达3期或超过3期的,是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的。</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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