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东莞,知天下!
打开客户端发现更多精彩
立即打开

常平:合同未到期遭驱赶?商户已签协议撤场

2015年11月24日 16:44 0人参与  0条评论

  在常平租商场柜台卖化妆品的刘女士说,她与对方合同还没到期,就被强行要求搬走,铺面还被转租给他人。到底怎么回事?一起了解下。

  报料人 刘女士:“就在这里,左手边的第一个位置,也没有给任何补偿,也没有给我们协商,事先并没有通知说,我们这个场地已经不做了,让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已经10多万。”

  刘女士说,这个原本属于她售卖化妆品的柜台,自从广汇购物城今年9月份变成新佳豪购物广场后,就被租给另一个商户。之后,房东补偿了一间位置偏僻的商铺给她清货。但还未到12月合同期满,对方又开始“赶人”。

  报料人 刘女士:“他补了后面那个位置,他会不停派一些人来,说你该交电费了,该交房租了,最后他把电都关掉,电都没有。”

  记者向“广汇”方面了解情况,对方出示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包括:刘女士的专柜2015年5月15日起,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甲方安排场地给刘女士经营到10月1日,免去期间租金等等,而刘女士已签名确认该协议。

  广汇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利民:“因为我们提供(场地),给她到十月份,就六七八九十,那几个月给她免租,我们很无奈,现在就算了,现在就强制性停电,收回来算了,这个(租金)也不收她了。” 

  刘女士认为,原合同要今年12月才到期,而“广汇”则声称,按补充协议,原合同已作废。那么,法律人士怎么看待呢?

  律师 钟维松:“那这个补充协议,是后来签的,就是双方按照补充协议,那个内容来执行,从双方签的合同来说,就是(原合同)5月份就到期了,就是证明双方对合同期,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了,就不是按照原来合同的,12月份到期了。”

来源:东莞阳光网-东莞电视台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刘女士;合同;补充协议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