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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意见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

2016年10月05日 08:19 0人参与  0条评论

10月4日晚,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广州将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对于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

《意见》共有8条,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广州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意见》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地价快速上涨。

《意见》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同时,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意见》规定,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意见》明确,防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意见》还明确,将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等各项工作。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同时由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多部门配合,市、区联动,建立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记者/昌道励 陈思勤 通讯员/穗府信)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梁波关键词:住房;房地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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