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7月23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第二季度行政执法情况,有28家单位因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被责令改正,10家企业列入行政强制执行涉案单位。
今年第二季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回复住房公积金维权类信访(含阳光热线、市网上信访、单位信访、电话信访等其他信访)61条,中心网站咨询25条,回复率达100%。执法方面,共受理707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投诉,并对这些案件全部进行立案处理;共受理处罚类案件827宗,其中单位开户类处罚案825宗,与应缴人数不符类处罚案2宗。共发出各类调查函150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67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2份,《催告书》62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81宗,拟对违法行为相对人划扣资金合计1542084元。
提醒
如何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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