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01号)》文件精神,原施工、监理承接业务登记(含合同、保函备案)、安全措施备案(含视频监控合同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不再作为申请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纳入施工许可环节同步办理,不单独计算办事时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也不再作为申请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即可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直接向市住建局或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手续。承诺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同时推行告知承诺制,精减申报材料。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和各类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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