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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租客“跳单”购买租用房产 中介起诉索要居间费

2018年10月18日 08:24 0人参与  0条评论

蹊跷的“跳单”

  东莞阳光网讯 近年来,随着房产租售市场的日益活跃,为了顺利完成交易,不少人都会向房产中介公司寻求服务,不仅因为房产中介公司手上房源多,主要是由他们提供居间服务,买卖或者是租赁双方可以少跑路,交易更方便。当然,房产中介公司开门做生意,提供的是有偿服务,也正是因为要收费,所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很可能就会有纠纷发生。

  买家玩“跳单”把戏 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去年年初,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堂法庭受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某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司将客户陈某扬告上法庭,索要居间服务费,并要求其承担案件诉讼费。原告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司诉称,2016年5月11日,在其居间下,被告陈某扬与本案第三人朱某、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陈某扬以950000元的价格购买某楼盘的一处房产,合同约定陈某扬于签署合同时向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佣金28500元。然而在原告完成居间义务后,被告陈某扬却拒不履行支付佣金的义务。

  被告陈某扬辩称,原告并未促成他与案涉房屋产权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案涉房屋房产证也显示,该房屋已于6月份过户到远在上海的案外人陈某林名下。对此原告表示,现在房产证上之所以写着案外人陈某林的名字,是被告陈某扬当时要求的。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合同;居间;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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