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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就《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举行听证会。
这类住宅列入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范围
《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本办法出台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对于别墅、村民宅基地房屋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不适用于本办法。
增设电梯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根据《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的其他业主对增设电梯工程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经过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协调协商工作,促使相关业主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
申请程序简单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事项。业主也可以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代为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事项。
《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听证会将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10点,在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段79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听证室举行,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均可报名参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作为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的,或自愿作为听证旁听人参与旁听的,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管理科邮箱(jsjzak@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17:30,咨询电话:0769-2267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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