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4月22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了2019年第一季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今年1至3月,该中心共受理 326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投诉,处罚类案件18宗,36家单位因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被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执行涉案单位7家。
该通报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回复住房公积金维权类信访(阳光热线、市网上信访、单位信访、电话信访等其他信访)64 条,官网咨询22条,回复率达100 %。
执法方面,共受理 326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投诉,并对这些案件全部进行立案处理;共受理处罚类案件18宗,其中单位开户类处罚案14宗,与应缴人数不符类处罚案4宗。
共发出各类调查函563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7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 份,《催告书》105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12宗,拟对违法行为相对人划扣资金合计206289元。
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名单。
行政强制执行涉案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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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号,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作出以下调整:
新增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费用。
放宽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名下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上限从月缴存额的65%提高至70%,额度上限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
取消装修提取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符合相关规定申请提取2015年3月1日前账户余额的,可通过单位批量代办或线下(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智慧终端)临柜办理,审核时不再收取离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购买外市住房提取公积金增加复核环节,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链接: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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