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锦上花园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三期配租方案,为健全凤岗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凤岗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为锦上花园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位于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嘉辉中路10号,共计92套房源,房源户型为三房户型和两房户型,房源面积、装修及设备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配租对象
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住房困难人员。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各类人才:
1.申请人在凤岗镇工作,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取得三级/高级工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等级;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且在凤岗镇工作未满5年(以由我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并在我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2.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4倍(含4倍),其中,单身不带子女的人员按1.5人计算平均月收入,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凤岗镇工作,累计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
2.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4倍(含4倍),其中,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人员: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2.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三、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服务费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锦上花园项目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平均租金标准为30.04元/㎡·月。物业管理服务费3元/㎡·月。
申请人符合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条件的,租金标准按照锦上花园项目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平均租金的60%确定;申请人符合住房困难人员条件的,租金标准按照锦上花园项目配建安居房镇分成部分平均租金的90%确定。
四、配租流程
(一)申请时间(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5日)
申请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和《凤岗镇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3)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凤岗镇政通路3号)32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请。申请时需选定申请户型,选定户型后不支持变更。
(二)资格审核(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8日)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如需补充申请材料,应在4月27日前提交补充材料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凤岗镇政通路3号)32号窗口,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结果公示(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3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凤岗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四)现场参观(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9日)
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项目现场参观房源(参观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五)摇号选房(2025年5月10日)
现场参观结束后,运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现场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现场监督。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摇号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申请人选定的户型,分别进行摇号选房。
如选定户型的摇号人数大于房源数量,摇号选房结束后未配租到房源的申请人,按摇号结果排序进入选定户型递补名单。
如在选房结束后,有申请人放弃配租,出现需要递补配租的情况时,则根据相应户型递补名单顺序进行递补配租。
摇号结束后,已选定房源的申请人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
摇号选房地点:凤岗镇油甘埔村嘉辉中路10号锦上花园。
摇号选房时间:2025年5月10日,上午10:00。
(六)结果公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
选房结果和递补名单(如有)在凤岗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
(七)签订租赁合同
签订《选房确认书》成功后,申请人需在7日内前往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押金、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运营单位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村嘉辉中路10号锦上花园10号楼203房,联系电话:18924369309。
五、监督管理
(一)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配租。
(二)承租人腾退住房后,根据相应户型递补名单(如有)顺序进行递补配租,直至递补名单轮空。放弃递补配租的,取消递补资格。
(三)承租人应当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按月缴交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和物业服务等费用。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合同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期满后可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同样不超过2年,具体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处置情况而定。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主动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如实申报人口、户籍、婚育、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当年确定的配租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续租当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续签租赁合同并调整相应的租金标准。
(五)已取得保障资格的承租人应当配合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补充提交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相关工作的,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保障资格。
(六)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腾退手续。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居住期内租金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缴纳。
(七)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或延长期届满不腾退住房的,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承租人腾退住房,并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2倍缴纳。
(八)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需腾退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租人向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提出退房申请,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回住房,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将退房情况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腾退房屋时,应当结清租金、水、电、气、物业服务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解除合同并收回住房,同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
1.故意隐瞒事实或虚报材料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4.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住房的;
5.将所承租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6.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的住房严重毁损的;
8.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十)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不可将户口迁至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确需开具住房租赁关系证明的,可由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运营单位出具证明。
六、咨询电话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9-87507768(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1.锦上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2.凤岗镇保障性租赁住房收件清单
3.凤岗镇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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