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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增设电梯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年06月22日 02:42 0人参与  0条评论

听说,本市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问“既有住宅”指的是?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规定,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对于村民个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不适用增设电梯提取。父母的自住住房增设电梯,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

所有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该套房屋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且不超出办理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位缴存人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次。

申请材料

①增设电梯费用分摊证明文件

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

⑤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

办理渠道

①线上办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

②线下办理:驻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和石龙、常平、塘厦、虎门、松山湖、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

Q:

产权人及配偶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双方父母是否可以办理增设电梯提取?

A:

不可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仅限产权人本人、配偶、子女(含血亲和姻亲)办理。

Q:

产权人在婚前加装电梯,产权人配偶(房屋产权未进行登记的一方)能否办理增设电梯提取?

A:

可以。无论婚前或婚后增设电梯,产权人配偶都可申请办理增设电梯提取,但不得超出提取额度上限。

Q:

通过非购买方式取得房屋后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A:

可以。通过“赠与、转移、析产、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既有住宅产权后增设电梯的,亦可申请办理增设电梯提取。

如有疑问,请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769-12345、公积金服务热线0769-12329。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卢佩诗关键词:服务热线;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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