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东莞一小区物业被依法处罚

2025年08月13日 11:37 0人参与  0条评论

目前正值汛期,积水和垃圾的堆积成为蚊虫孳生的温床,“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进入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健康,东莞市城管局严格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及环境卫生责任制,从源头清除蚊媒孳生地。执法行动中,对拒不履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其中常平镇一物业公司因多次责令整改仍不及时清理露天垃圾、积水等,被处以1850元罚款,成为近期未及时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典型案例。

8月11日,市城管局联合市卫健局对常平镇横江社区丽都花园进行环境卫生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小区一居民楼道旁露天堆放了大量未及时清理的生活垃圾。负责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未能履行其法定的清扫保洁义务。尽管执法人员此前已多次劝导、教育,要求其清理并保持环境整洁,但该物业公司仍未及时改正。其行为已违反了《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关于“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的规定。常平城管分局依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严厉处罚:责令其履行环境卫生责任,立即清理堆放的生活垃圾,处1850元罚款。此案清晰表明了环境卫生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市场、物业等单位主体,对拒不整改违法行为将面临严肃处理。

除此之外,全市城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执法行动,也体现了城管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结合。在长安镇, 8月11日,城管执法人员于长中路巡查时发现某店铺门前存在占道物品未清理、污水积存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口头教育,强调及时清理杂物积水对预防蚊媒传染病的重要性,店主积极配合整改并表示支持。

在道滘镇, 8月8日,桥东大街及昌平村两家商铺因门前污水横流、垃圾堆积问题突出,且经多次劝导仍不改正,被执法人员依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分别处以50元罚款。同样是道滘镇, 8月11日,豪迈路某大排档因在人行道上清洗餐具导致污水横流、垃圾滞留被查。鉴于经营者现场立即清理整改,违法情节轻微,执法人员予以口头教育后未作处罚。

法规链接

根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需履行多项责任,核心要求是保持责任区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污水、污迹等,无蚊蝇孳生地,并配合相关工作。违反此规定,依据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人人动手,共筑防线

城管与卫健部门再次呼吁:蚊媒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门前三包”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是守护健康家园的关键防线!积水容器、废弃杂物正是蚊虫孳生的源头。请全体市民、商户及物业公司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履行责任:及时清理门前屋后及公共区域的杂物、垃圾,翻盆倒罐,清除各类无用积水, 保持环境整洁,消除卫生死角。

您的举手之劳,不仅能有效切断蚊媒传染病的传播链,更能为我们的城市筑起一道坚实的健康屏障。洁净环境,人人有责;防控疾病,从我做起。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整洁、健康的家园!

来源:东莞广播电视台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东莞;小区物业;被罚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