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了解,是否还停留在只能用于买房的刻板印象中?其实,它还有很多用途!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聊一聊!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吗?
当然啦!快喊上小伙伴一起来听听!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的好处
1、间接增加收入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由单位部分和职工个人部分组成,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比如个人缴300元,单位也缴300元,那么你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就会收入600元,间接式地存钱,增加了个人的收入。
2、住房保障
①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门的住房保障资金,职工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赁住房、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等情况下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从而提高居住水平,缓解家庭购房、还贷、租房等支出的压力;
②缴存职工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低于商业性贷款的优惠利率,减轻经济负担。当前针对首套房5年期以上的贷款,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通常低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对于之前买房时已经办理了商业贷款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或全部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而节省利息支出。
③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在本市单位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必要条件之一。
3、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不超过12%)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间接性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4、记付利息
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进行计息,且免征利息税。当年缴存的、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养老保障
职工退休时能一次性、全部提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的好处
1、树立企业好形象
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必须缴存的,具有缴存强制性。企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守法诚信的表现,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及诉讼风险,体现企业规范化经营的状况,提升企业形象。
2、增加企业凝聚力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体现对员工的福利,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3、合理减少企业税负
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依规在成本中列支,可以合法减少企业税负。
4、利于企业上市及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企业上市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守法情况证明。企业申报我市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时,相关审核部门需向公积金中心核查申报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常见问题解答
Q:我之前在其他城市工作,刚来东莞重新就业,能把公积金转过来继续缴存吗?
A:能,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即可。线上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个人网厅、全国公积金小程序、广东公积金小程序进行办理。线下可前往我市12家受委托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Q:单位必须给职工缴存公积金吗?
A:是的。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月为职工代扣及缴存公积金。单位不为职工建缴公积金属违法行为。
敲黑板!
单位必须给职工缴存公积金,
这是有法规明确规定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Q:单位应该为我缴存多少公积金?
A: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在5%-12%之间确定,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举个例子:上年您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您的单位规定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5%,则月缴存额为:6000元×(5%+5%)=600元。
Q:公司没有为我缴存公积金,我该怎么办?
A:办法①:向公司积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协商缴存公积金。
办法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社保明细、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石龙、常平、塘厦、虎门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进行维权投诉。
详情可查看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业务指南—便民服务—“职工追缴维权指引”,或来电咨询东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Q:单位目前经营确实出现了困难,能不能暂时不缴公积金?
A:可以,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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