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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业主在二楼露台摆放集装箱,算不算违建?

2024年03月14日 08:40 0人参与  0条评论

随着装配式建筑概念的推广,集装箱因价格低廉、便于安装等特点逐渐进入大众视野,但未经审批而投入使用的集装箱,很可能被定性成违建。道滘镇某小区一名业主在二楼平台放置了一个集装箱被邻居投诉,城管部门认定是违建,责令拆除。业主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认为城管责令拆除合法有据。业主还是不服,又与相关部门打起行政官司。业主一审败诉后依然不服,提起上诉。那么,这个集装箱究竟属不属于违建?

基本案情

站在案涉小区外围,记者就能看到摆放在二楼平台的集装箱。案件二审期间,主审法官与城管执法人员来到业主谭某家中进行了实地调查。案涉集装箱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为14.7平方米,设置了门窗,内部放置了儿童玩具、简易衣柜、书桌等物品,与生活空间十分相似。但谭某却声称,集装箱是为了保障家人安全,防止高层外墙砖脱落和高空抛物。

谭某将集装箱放置在二楼平台后不到一个月就被邻居投诉,城管部门接报后到现场查看,并向规划部门发函咨询,确认案涉集装箱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是就认定属于违建,责令谭某限期自行拆除。但谭某不服,认为案涉集装箱只是“摆放”在平台,并没有用螺丝或其他物件“固定”,所以不属于“建筑”范畴。

此外,城管部门认为案涉集装箱属于违建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案涉集装箱放置在公共空间,但谭某认为二楼平台属于私人专属空间,并向法官当场出示了房地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合同。谭某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带的一张图纸显示,赠送花园面积115.92平方米,但是房地产权证却没有花园或露台的相关内容,只显示建筑面积为80.4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64.53平方米。谭某认为,既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花园属于赠送,就应该属于私人专属空间。

城管部门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管部门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出台了《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有多项小微改造合理诉求可以豁免规划审批,但豁免清单有多项前提条件,案涉集装箱并不在豁免范围。

在该案二审庭审中,城管部门表示,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规划区域内的任何建设行为都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案涉小区已完成竣工验收,谭某在该建设工程公共部位新建、搭建任何建构物,都不可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谭某对集装箱进行房屋化改造,应该受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

此外,城管部门提出,建设活动的前提必须在自己专属用地范围区域内进行,案涉集装箱所在的二楼平台属于公共部位,而不是谭某的专属用地。对此谭某就表示购房合同写明赠送空中花园,平台只有他们一家能进入,这符合最高法司法解释专有部分的内容。对此,城管部门表示,即使谭某对二楼架空平台有所谓的专属权,案涉集装箱也不符合豁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除了用地专属权外,豁免许可还有多个前提,包括建设活动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建构物满足可移动、小型和临时性3方面要求,而案涉集装箱并不满足以上要求。

法官说法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谭某限期拆除集装箱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亦无不当,终审驳回了谭某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作为普通公民,在法治社会要学法、懂法,可以积极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遵法、守法,履行公民义务,避免违反法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集装箱;露台;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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