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东莞,知天下!
打开客户端发现更多精彩
立即打开

业主在二楼露台摆放集装箱,算违建吗?

2024年03月27日 08:58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业主在二楼露台摆放集装箱,城管部门责令业主自行拆除,业主不服。

image.png

那么,案涉集装箱是否违建?认定违建最重要的依据又是什么?

对话法官

提问:本案中,谭某在二楼平台摆放集装箱属于违建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洪朝:一方面,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集装箱是否属于建筑物主要是看集装箱是否构成相对固定的人们居住或活动的场所。从现场调查以及二审现场勘查的情况看,案涉集装箱安置在房外平台,具有独立使用空间,也具备门、窗等基本房屋设施,箱内有隔间,放置了儿童玩具等物品,显然已经成为人们居住或活动的场所,应当归入建筑物的范围。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建设单位(包括个人)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安置案涉集装箱,则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案涉集装箱属于违法建筑。故城管局作出案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合法有据,并无不当。

提问:像建设玻璃阳光房、大型雨棚、凉亭等在生活中也很常见,要认定这些是否属于违建,最重要的依据是什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洪朝:判断一个建设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最为重要的依据是城乡规划法。一般情况下,如果建设单位(包括个人)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该许可的,就是违法建设行为,我们可以称之为未经许可建设的行为。当然,如果属于《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小微改造,是可以豁免许可的,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可以进行建设。

来源:法庭内外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业主;集装箱;违建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