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增设电梯提取的推文,有小伙伴后台留言:如果是大修自住住房,是否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案是:可以的!
今天,来给大家详细介绍吧!
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1.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大修不等于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
2.申请人范围: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3.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4.账户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也可以直接绑定社保卡的储蓄账户,或是数字人民币钱包。
5.材料要求:(1)建房发票必须是正规途径出具的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发票内容必须至少明确其中一项: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建房地址。(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6.说明:此项业务其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必须是鉴定级别为C或D级的危房,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大修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证权属证书原件;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原件;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建房发票原件;
5.权属证书持有人的户口薄原件;
6.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不需提供)。
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
二、线下渠道
公积金中心驻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和石龙、常平、塘厦、虎门、松山湖、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
拓展知识
大修自住住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除了需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条件外,还需符合一项特别要求。
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
大修房屋须是对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需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自住住房进行维修,拟抵押房屋须处于未抵押状态。
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认定房屋属危房)原件及复印件;
3.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4.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知晓函原件;
6.承建方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地点:
公积金中心驻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和石龙、常平、塘厦、虎门、松山湖、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
如有疑问,可咨询东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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