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注意了!
今起(2024年5月24日)执行
东莞房贷政策有调整
5月24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共19个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调整。
在2024年5月24日后
(含2024年5月24日)
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
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
均可按本政策执行
具体调整为: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四、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意味着上述19城实现了房贷利率市场化。记者了解到,具体利率水平将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对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文)等文件要求,以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显示的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简单来说,住房套数是以住建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查册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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