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民安居房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引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既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又为优化调整农房在全市住房空间中的比例结构,为城市发展谋空间。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房要严格按照报建图纸进行施工,报建一套图纸,施工一套图纸、超出批准建设红线、超高超层超面积建设、擅自增设夹层、不按要求挑台、擅自接水接电等都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经发现限期未自行整改或强行偷建抢建施工,将面临依法强制拆除。
连日来,中堂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农房违规、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以高压态势、铁腕手段重拳打击农房违规、违法建设问题,为中堂镇营造良好的农房建设氛围。
8月22日,中堂镇住建局联合中堂城管分局等部门启动快速处置机制,对中堂村一宗违规施工农房进行快速拆除,拆除面积约35平方米。
据悉,该农房业主于2023年7月完成报建审批,批准建设房基面积118平方米,4层,总高度13.7米,总建筑面积395平方米。经核查该农房未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存在超面积建设行为,随即向农房业主签发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并组织违建联合执法拆除行动。
▲ 图片由中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
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一)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
(二)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在总建筑面积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3米。
(三)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四)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五)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六)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其建筑结构及施工范围不得超出相邻道路(含绿化带)红线。
(七)对限建区范围内的农房建设标准实行从严管控,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其他建设标准按照本条前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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