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重要提醒!事关公积金提取!

2025年03月06日 08:50 0人参与  0条评论

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3月1日印发实施后,网上出现不少小广告,某些中介号称可以提供公积金封存提取代办服务,但要从中收取一定费用;还称提取口子随时关闭,故意引发缴存人的恐慌情绪(如图)。

image.png

在此,公积金中心郑重宣告:此类中介代办行为通通不要信!公积金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除合作银行外的任何社会中介组织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依法依规办理,也从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人不要轻信任何社会中介组织,自觉抵制“住房公积金提现”等非法小广告、诈骗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如何办理封存(离职)提取业务,看这里:

一、办理条件

我市缴存人(不限户籍)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办理封存提取(全额提取并销户)。

二、办理方式

缴存人(限本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刷刷脸、动动手就能办理,0资料,0手续费。下面手把手带您操作:

1.打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对话框,点击“办事服务-查询办理”,进入主页。

2.在主页点击“提取管理-销户类提取-离职提取”并确定。

3.阅读业务须知,了解清楚后点击“已知晓并同意”。

4.确认提取信息,无误则点击“提交”。

5.最后,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即可。提取申请会在T+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除微信公众号外,线上办理(限本人)还可选择网厅,网址:https://wb.dggjj.dg.gov.cn/grwt/login.html。

★不方便线上办理的,可选择线下办理。线下可由本人或代办人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绑定提取转账账户的无需提供)。

办理地点

各公积金归集银行服务网点。

代办要求

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可线上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需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本人办理。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的,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若公积金账户在我市曾封存满半年,并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转为灵活就业缴存的,选择按“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情形进行办理的,需到归集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暂无法线上办。

常见问题

Q: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转为本市灵活缴存人,在转为灵活缴存人之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6个月,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请问现在能办理离职提取吗?

A:可以办理,只能在线下柜台办理。

Q:在东莞工作,但企业未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追缴后重新设立账户的,是否需要重新封存满半年才能办离职提取?

A:需要重新封存满半年才能办。

Q:东莞公积金曾封存半年,但后来转移到异地缴存,目前已封存,是否可办理离职提取?

A:若公积金账户已转出,具体提取政策需咨询转入地公积金中心。

Q:离职提取封存满半年(封存满6个月),是否要在第七个月申请,还是封存满的第二天即可申请?

A:封存满的第二天即可办理离职提取,如:2025年3月4日刚好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则2025年3月5日即可办理离职提取。

· 普法课堂 ·

宣称可以代办封存提取公积金业务的中介们,一起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吧!

1.利用信息差骗取财物可能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公私财物,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更重。

2.造谣可能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拘留或罚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造谣行为可能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影响信用评级。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公积金;东莞;提取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