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可以办理租房提取呢?
缴存人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一、办理方式
①线上渠道(无需材料)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粤省事、广东公积金小程序、短信等。
②线下渠道(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智慧柜员机(建设银行、东莞银行)、一体机等。
二、提取额度
01、按月缴存额计算
①月缴存额﹤700元的
可提取其月缴存额全部用于支付房租。
②月缴存额≥700元的
a.月缴存额*70%﹤700元的,可提取700元;
b.月缴存额*70%≥700元的,可提取月缴存额的70%但不超过1800元/月。
③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每月缴存额的100%计算可提额度,不超过上限1800元。
02、按保障性住房计算
申请人若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核定提取额度。
温馨提示: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租房提取时,系统会自动比较按照保障房提取和按缴存比例提取两个方案且提供较高提取额的方案,若需选择方案请前往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
三、办理间隔
①线上渠道:可每月提取,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②线下渠道:每隔12个月提取一次,即时到账。
四、其他要求
①账户要求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或前往中心网站“首页> 办事指南 > 提取审批>提取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范围”进行查看。也可以直接绑定社保卡的储蓄账户。
每个公积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效的绑定账户。
②信息申报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代办要求
申请人本人无法办理,由他人线下代办的,需满足以下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
如有疑问,可咨询东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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