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零容忍”,发现一宗,查处一宗!近日,东莞多镇街,依法拆除了一批违法建筑。
01、洪梅
近日,洪梅镇组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对位于乌沙村的一处120平方米违法搭建窝棚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展现了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据悉,该处违建位于乌沙村,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建窝棚并用于非农化和非粮化活动。洪梅城管分局巡查发现后,立即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联合属地村多次约谈,要求其限期自行整改。然而,当事人员逾期未整改,且拒绝签收相关文书。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管控、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知》要求,洪梅镇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在履行完法定程序后,洪梅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村干部见证下送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并依法牵头组织了本次强制拆除行动,有力彰显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原则,形成有效震慑。
02、万江
近日,万江城管分局联合多部门及属地社区迅速联动,出动50余人次,对新村社区旧宁基坊一地块上约50平方米的抢建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据了解,该违建系当事人罔顾法律法规,擅自加建平层,妄图通过抢建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抢建违法建筑后,当即叫停施工,并依法依规开展走访调查、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多次约谈劝拆等工作。然而,当事人心存侥幸、拒不整改,万江城管分局果断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彻底斩断其抢建的“歪念头”。
整治前
整治后
03、中堂网友投诉违建商铺影响通行
官方回应 “整改”!
近日,有网友在“阳光问政”投诉称中堂镇三涌一路路口存在违建商铺,影响车辆日常通行,相关部门迅速响应,联合属地村工作人员展开调查核实。
经了解,该路口两侧的地块是属地村经中堂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竞投,并已完成及签署租赁合同,用途为堆放材料使用。
现场发现,路口东侧为堆放集装箱、板房,但该路口的西侧发现承租方对集装箱进行组装、拼接,涉嫌违法建设的行为。目前,中堂分局已向承租方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整改,并要求依法履行合同的条款进行使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乱搭乱建,不仅影响环境整洁,侵占公共资源,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如果你身边有违规建筑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
添加阳光小妹企业微信进行反馈
▼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