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数据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停缴半年以上正常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作系统自动封存处理。
缴存单位发生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且存在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资产接收或继承单位为职工补缴或由单位在清算资金中解决;入职新单位的职工可通过同城转移业务实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的可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
同城转移
一、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
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仅转入单位经办人可办)。
(二)线下渠道
归集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职工本人、转出单位经办人和转入单位经办人均可办)。
二、办理材料
(一)线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二)线下办理
1.转出单位经办人、转入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①《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登记表》;
②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新单位工作证明原件(转出单位需提供,转入单位无需提供)。
2.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登记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新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④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职工账户为正常状态的需提供)。
灵活就业缴存
如有疑问,请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769-12345、公积金服务热线0769-12329。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