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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东莞公积金有变!

2025年05月03日 13:00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近日!东莞再出新政

新就业群体可以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新就业群体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就业群体包括网络主播、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等,他们以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新就业群体就业方式上虽有别于在职职工,但在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上享有同等权益。

新就业群体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公积金制度,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也可以参缴。

一、办理渠道

1.线上渠道: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招商银行官方APP。(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渠道:全市12家归集银行,网点位置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查询。(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扣款银行卡)

资料审核无误并通过公安联网核查后,当天办结。

二、缴费标准

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

月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可选区间为:2080-27391元。

缴存比例可选区间为:10%-24%,但应为2%的整数倍。

例如:缴存基数为3000元,缴存比例为10%,则月缴存额为3000*10%=300元。

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不限调整次数。

三、汇缴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统一采取托收汇缴方式。办理缴存登记后,需继续办理“灵活托收账户”业务,这项业务主要是指定扣款账户,方便日后定期自动扣款缴存。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的8日、24日先后发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自动托收,划转金额为本月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成功即行结束本次托收。若上述两日均托收失败,须由申请人自主操作进行汇缴(办理渠道同上)。

需注意: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停缴后重新缴存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之月起重新计算。

四、享有权益

与在岗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1.同享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等提取权利,不影响贷款资格。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80万元。

3.可将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市。

4.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但已从单位离职的借款人通过灵活就业缴存可避免贷后停缴扣罚违约金。

6.可享受部分商业银行针对公积金缴存人的信用贷款。

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销户提取(办理渠道同上):

1.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
2.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3.当前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不存在司法冻结、失信冻结、协助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

如有疑问,可咨询东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李远方关键词:公积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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