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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一气之下把物业告了!法院:正当履职,不赔!

2026年01月19日 09:49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业主堆放在楼道的杂物,被物业工作人员清理,业主怒而将物业公司起诉,要求物业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会怎样判?

2025年6月,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在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请求,物业不用承担责任。

案情简介

王大爷自退休后,常常在小区内外收捡废品杂物,并将这些杂物统一堆放至楼道内,周围邻居苦不堪言,多次向物业反映投诉,但收效甚微。

2025年3月5日,王大爷回家时途经楼道,发现自己堆放的杂物不翼而飞,经核实是物业当天进行了整治清理,一气之下王大爷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15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大爷将废品杂物堆放至楼梯道,其行为是私自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占用,侵害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其堆放的废品杂物为易燃物品,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事先在楼栋、电梯内张贴了《公共区域杂物清理通告》,在业主群内发送相应通知,并上门向王大爷及其家人告知清理通知的内容及自行清理的期限时间,王大爷在期限届满后并未按通知清理处置。物业公司对其堆放废品杂物进行清理的行为属于正当履职,并未侵犯王大爷的合法财产权益。

另外,王大爷作为小区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卫生、安全进行的清理整顿工作。王大爷主张物业公司清理其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系违法处分,造成其经济损失1500元,未提供充分证据。所以,结合案件事实认定情况,法院驳回了王大爷的全部诉请。

提醒大家

楼道不仅是公共空间,更是生命通道,在此处堆放杂物,不仅容易引发火灾,还会加速火势的蔓延,影响自救逃生及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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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业主;杂物;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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