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检查中发现,有缴存职工通过短期内买卖房产,以购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综合认定,该行为是虚构住房消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案例简介
职工刘某经人介绍,并由介绍人垫付资金于2024年4月11日购买本市一套房产。4月17日刘某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等材料,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为由到我中心窗口提取公积金,并于4月30日将房产转卖给他人。尽管刘某提供的购房材料均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真实材料,但其行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方式,且未居住就又将房屋转卖,故可以认定刘某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并非自住,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本案中,刘某以短期内买卖房产的形式,掩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此行为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中心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规定,认定刘某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责令其退回违规提取的资金,并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5年内,限制其申请公积金提取、贷款。经责令、催告,刘某仍拒不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将刘某列为被执行人。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对超出办法规定范围、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责令提取人全额退回所提资金,限制其公积金使用权利,向提取人工作单位和社会通报违规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据了解,如通过中介办理购房交易手续及公积金提取的,当事人在提取成功后一般需向中介人员支付高额中介费,一旦被查处,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损失高额中介费。
鉴于上述真实案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警惕“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自觉抵制“住房公积金提现”等非法小广告、诈骗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在办理业务前,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等方式查询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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